在今年的日常工作中,筆者經常會根據客戶的要求,幫助審核留抵退稅申請資料。在開展這項工作的過程中,筆者發現,一些企業的退稅申請資料準備不充分,甚至對一些基礎的稅收政策理解不準確。其實,只要按照政策規定將退稅申請認真捋一捋,錯誤處理就會“浮”出來?;诖?,建議企業在提交退稅申請之前做足功課,并以此為契機,倒查基礎的稅務處理,合規申請留抵退稅的同時,從源頭上防控好稅務風險。
案例
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,主營業務范圍包括出租商鋪、轉售電力和自來水。受甲公司委托,筆者對甲公司2019年1月—2022年6月發生的增值稅相關事項開展審核。
已知2019年1月,甲公司充分利用房屋屋面空間,投資建設光伏發電項目,該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并于當年3月取得光伏發電收入。甲公司2021年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為1000萬元,屬于小型企業,并符合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)規定的申請留抵退稅相應條件,進項構成比例和退稅比例均為100%。2022年6月底,甲公司期末留抵稅額為63.80萬元。甲公司相關業務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,并進行了勾選認證和相應的財稅處理。
筆者在審核過程中發現企業2019年發生的部分涉稅事項可能存在異常。根據甲公司提供的資料,甲公司2019年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顯示,“按適用稅率計稅銷售額”100萬元,其中光伏發電銷售額40萬元,水電銷售額60萬元;“免稅銷售額”200萬元,“按簡易辦法計稅銷售額”(房租)900萬元,年末留抵稅額83.3萬元。
事項1:收取借款利息
2019年,甲公司向其集團公司(母公司)收取借款利息200萬元(不含稅,下同),按增值稅免稅收入進行納稅申報。經核查,甲公司與母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,按約定借出一年期借款4000萬元,年利率5.3%。同時,甲公司與A商業銀行簽訂了相同本金、期限的貸款合同,貸款年利率為5%。
由于甲公司與母公司結算利率高于商業銀行貸款利率5%,根據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》(財稅〔2016〕36號附件3)第一條第(十九)項規定,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,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,應全額繳納增值稅。甲公司為集團公司下屬企業,以高于金融機構借款利率向集團母公司收取利息,應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,適用稅率為6%。甲公司應計提當期銷項稅額4000×5.3%÷(1+6%)×6%=12(萬元)。
事項2:維修出租房屋
甲公司2019年出租房屋發生維修費用,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列明不含稅價款100萬元和進項稅額9萬元,當期進行了進項稅額抵扣。
對于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,甲公司應適用簡易計稅方法,按照5%征收率計稅。根據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》(財稅〔2016〕36號附件1)第二十七條第(一)項的規定,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的購進貨物、加工修理修配勞務、服務、無形資產和不動產,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。因此,甲公司發生的出租房屋維修費用,其進項稅額9萬元不得抵扣,須進行進項稅額轉出處理。
事項3:購置固定資產
2019年1月,甲公司購進一輛價值40萬元的小汽車,并于當月投入使用,對應的進項稅額為6.4萬元;3月,購進價值450萬元的光伏發電設備一臺,對應的進項稅額為72萬元。
經核查,甲公司購進的小汽車,既用于光伏項目的相關運營,又在出租房屋時用于接送客戶,屬于既用于一般計稅項目,又用于簡易計稅項目的資產,按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》第二十七條第(一)項規定,相應的進項稅額,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。甲公司購進的光伏發電設備,專門用于一般計稅方法項目,其對應的進項稅額準予抵扣。因此,甲公司抵扣進項稅額6.4萬元和72萬元,符合政策規定。
事項4:發生顧問費用
甲公司2019年發生會計、稅務和法律顧問費用合計60萬元,進項稅額3.6萬元,企業無法將費用在一般計稅項目、簡易計稅項目之間明確區分。
根據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》第二十九條規定,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,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、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,按照以下公式計算: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=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×(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+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)÷當期全部銷售額。因此,甲公司應確認進項稅額轉出額=3.6×900÷(100+200+900)=2.7(萬元)。
其他事項
筆者在對甲公司2020年1月—2022年6月增值稅相關事項進行審核時,還發現其應進行進項稅額轉出處理的金額合計5萬元。
此外,2022年6月底,甲公司在“預收賬款”賬戶反映2020年12月收取乙公司預交光伏電力定金10萬元。按合同約定,如乙方未按季度支付光伏電力款,則以其定金抵交欠款。據了解,乙公司欠交2022年第二季度光伏電力款16.95萬元,甲公司沒有賬務處理和納稅申報。后來,雙方簽訂補充協議,乙公司以定金抵交電力款,其余欠款于2022年8月結清。據此,甲公司應補確認光伏電力收入15萬元和銷項稅額1.95萬元,并更正申報2022年6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。
除上述事項外,審計人員未發現其他異常項目。
處理建議
經匯總,甲公司2019年增值稅應確認進項稅額轉出金額9+2.7=11.7(萬元),補充確認銷項稅額12萬元。
在更正申報2019年1月—2022年6月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后,甲公司2022年6月末增值稅留抵稅額63.8-12-11.7-5-1.95=33.15(萬元)。較未審核前的63.8萬元,企業期末留抵稅額減少30.65萬元。最終,甲公司在2022年7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了存量留抵退稅,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退稅額=存量留抵稅額×進項構成比例×退稅比例=33.15×100%×100%=33.15(萬元)。
明碼標價支付及信息安全
服務出問題全程跟進
報賬出錯100%全額賠付
讓您的財產安全又保密
服務全程進行信息化監控